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代建总承包合同
f第一部分代建总承包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规划定位为集聚滨海休闲、文化旅游、娱乐体验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公园,力争打造成国际滨海城市新坐标、世界级滨海文化旅游地。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是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为有利于构建复合型城市功能,有利于实现持续健康运营,有利于公园和旅游文化设施相互融合,同时也能确保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综合开发的模式实施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即将4宗建设用地(宗地号A0020056、A0020057、A0040161、A0040162)整体打包出让并与中央海滨文化公园设计、建设、运营进行绑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负责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的设计、建设、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建设地点:宝安中心区建设规模:项目包括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及附属道路建设,总面积为2761公顷;其中公园用地面积2587公顷(含综合体育中心面积12公顷);公园北侧海府路等部分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74公顷。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建筑面积为567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54350平方米;地面建筑2400平方米,包括园务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公交站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等。以上建设内容由宝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在宝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范围之内。项目总用地面积和公园用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方案图”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软基处理、景观绿地、观光栈道、灯光工程、城市雕塑、机电安装、外引水工程、地下车库、公园管理用房、公园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投资估算:1515亿元。建设周期:三年,共1095日历天从代建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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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立项批准文号:宝发改政投201653号二、代建总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从签订代建总承包合同直至项目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移交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本项目全过程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