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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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第三章警示第十五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第十六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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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第十八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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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识。第十九条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
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第二十条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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