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
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
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
约金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
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
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
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
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
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
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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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
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
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
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
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
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
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
协议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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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
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
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