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农牧区的粮油、批发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集体粮食零售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粮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粮油免税。对乡镇企业、农牧区供销社在农牧区销售粮油的收入免税。对其进城从事销售粮油的收入依法征收增值税。(藏政办发2001117号藏国税发2001134号)6、对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字1999560号)7、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2001131号8、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财税2001121号藏财税字200125号9、下列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1)农膜。(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财税2001113号藏国税字200127号)A、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B、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还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C、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587号财税2004197号藏财综20089号藏财综字200558号)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藏财综字200127号)4有机肥。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藏财综字200847号)
f10、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藏政发200833号藏国税发2008123号)11、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在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注: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藏国税发20108号)12、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农牧民和创业促进就业等民生工程等提供担保服务,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藏国税发20108号)1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