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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离职证明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20xx年07月31日篇二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05年04月01日至2008年07月31日。离职证明书。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2008年07月31日篇三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公章xxxx年xx月xx日篇四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
f公司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扩展阅读】员工辞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而是提交辞职申请后就立刻离职。而因员工说走就走,大部分未完成工作交接,常致使企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应对1、企业无过错,员工要解除劳动关系却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的,企业可以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在非试用期期间,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员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员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企业,提交辞职信时要求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法条可知,企业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后,有三十日的缓冲期。该期间如公司未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旧存在,对于提交辞职申请立刻要走的员工,企业可以拒绝出具离职证明。2、提出辞职未经同意就去新企业工作的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要求新企业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说走就走的员工,大部分都是找到新工作的员工。该部分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企业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情况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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