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4、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5、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6、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7、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f8、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1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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