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巩固近几年来我省液化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指导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安全的关系,摸清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并以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抓手,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供应秩序,大力推广深化提升“配送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业主自律城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推进平安燃气、平安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摸底建档和执行行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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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行业规划为抓手,切实解决我省当前液化气供应行业供应站点未经许可,随意设置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切实解决站点设施、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的服务问题。促使我省液化气行业逐步实现从“随意设置”转变为“规划设置”;从“满村(街)叫卖”转变为“电话预约配送”的供应体系。建立起符合以下条例的液化气供应站: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瓶库及配套设施;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且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的供应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液化气行业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提高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分三年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2008年摸清全省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制定完善浙江省液化气行业设施、站容、人员、服务等基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