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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如居住人员在该承租房
屋内从事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到期的已缴房租
不予退还。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乙方应当将用途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
方可实施。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
f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1把及单元门钥匙1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
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
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大写)
元整(: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
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
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
租赁税费8车位费9室内设施维修费(10)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
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呼和浩特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
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
状态:
2
f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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