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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推进高校发展大学生党
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湖北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各高校党委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请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备案。
附件: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九年三月一日
f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湖北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基层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申请入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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