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行为1、经济法的渊源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③行政法规(国务院)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⑤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关)⑥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⑦民族自治地方条例⑧司法解释⑨国际条约、协定
2、经济法主体包括:①国家机关②企业③事业单位④社会团体⑤个体工商户⑥农村承包经营户⑦公民⑧外国人
3、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①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达”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②事实行为:
不以“意思表达”为必备要素;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发明、创作等
③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④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的订立、赠与等
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所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自然人从出生至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且平等;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周岁,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②≥16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5、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①胁迫、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③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①胁迫、欺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②乘人之危③重大误解
④显示公平
①合同在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②该合同的撤销应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③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申请撤销,也可不变更、不撤销
特征
④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