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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当允许:
f1、诉的变更得到被告的认可2、基于同一事实,只是原告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有所不同,诉讼请求的变更实质上是不过是法律理由的变更二、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三、诉的追加诉的追加实质是诉的合并。第六节反诉一、反诉的概念和性质反诉是指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二、反诉的要件1、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式上有牵连。5、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诉讼三、反诉的程序反诉作为一种诉,在程序上与本诉的提起是相同的。四、反诉与诉的抵消诉讼上的抵消,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作为诉讼请求的债权的行为。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从广义上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未引起本诉的发生,但因向本诉原告和被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也是当事人。当事人的概念可以从实体和程序意义上加以理解:1、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通常提到的当事人概念似乎包含诉讼法和实体法上的含义。2、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确定当事人的根据不是依据该当事人是否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不是看当事人是否是在客观上实际享有实体权利,承担实体义务的主体。二、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当中,决定实际上由和人担当诉讼上的当事人。意义:1、认定当事人究竟为何人是决定之后一系列的诸如诉讼的同一性、当事人诉讼能力认定、一般地域管辖、审判人员的回避、诉讼进程的终止以及判决的效力所及等问题的前提条件2、对于特定诉讼案件而言,只有认定了当事人即原告、被告邓为何人之后,诉讼才能够继续进行而且诉讼继续进行才具有意义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2、权利保护说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四、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
f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界定就是从是个当事人即具有实体法上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来规定的。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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