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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1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年休假管理的有关条例。12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2007年12月7日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浙人发〔2008〕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3术语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4职责41人力资源处负责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负责全院职工年休假计划的申报、计划的执行跟踪、负责行政后勤片区和临时工年休假的审核审批以及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审核工作。42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年休假的审核审批。4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年休假的审核审批。5年休假时间规定5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5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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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5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5其它1)上述人员在累计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2)确因科室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全部按计划休完,需延至下一年度的科室,在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必须提前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作下一年度年休假处理,但休假时间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3)年休假的假期以当年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之前的岗位时间为准,并按在职比例享受年休假。4院内合同工、临时工以在医院的工龄为准计算工作年限。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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