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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0
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推荐,并复试考核、择优录取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及相关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订、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六条研究生学院负责制订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学科领域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总体组织、协调推免生推荐和考核接收工作。
f第七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开展全校推免生的测评推荐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第八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具体组织本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的各项考核与测评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第九条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全校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复核工作。第十条学校监察处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严禁不正之风的干扰。第三章推免生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十一条学校推荐的推免生类别包括直读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定向推免生三种。第十二条推荐基本条件。申请各类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