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卫科教秘201541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14【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414号)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科教秘〔2015〕18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结业考核工作,以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现将《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实施方案(2015)》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为结业考核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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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委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8565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8月14日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实施方案(2015)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
发〔2009〕17号)、《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以及《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科教秘〔2015〕18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现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前完成培训学员的结业考核工作。为保障结业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结业考核目的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检验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了解住院医师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各培训基地(医院)的管理工作情况,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供参考意见。二、结业考核的原则与目标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目标: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大纲、统一考核要求、统一考核形式,推进规范化培训同质均衡发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原卫生部统一制式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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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结业考核对象在原安徽省卫生厅或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以下人员:120102014年省级财政补助的住院医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