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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迷,投资者想继续持有以获利,但是当股票价格上升后却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采取的方式是赶快卖出,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买入的方法。二是,利用ETF避税。ETF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又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那样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购买。但是向基金公司申购时只能通过该品种ETF基金所涉及的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赎回时以持有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财税【2009】167号文件只说售限售股获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并未说明用股票换基金,卖出基金获利需要缴税,这就为那些持有限售成份股的个人大小非提供了一个避税通道。”以中国平安为例,持有中国平安的个人大小非可以通过购买上证50除平安外的其他49只股票,然后将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一揽子50只股票拿去申购上证50ETF基金,再将这些基金售出,其成本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售出后获利部分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沪深两市共计有9只ETF基金,其中沪市6只,深市3只,涉及的成份股数百只之多,而这些成份股中很多都涉及机构、个人大小非,合计持有市值超过1000亿元。依据上述模式,这些大小非都可以通过这种“借道”ETF的方式实现避税。这种避税方式又引起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注意,2010年11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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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均属于纳税的范围。从而将ETF避税模式彻底堵死。“鹰潭模式”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博弈还在继续,这一次出面助阵的是地方政府。由于限售股解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而国家法律并没有限制必须在哪一个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因此各地财政部门盯上了这个所谓的“可流动财源”,纷纷出台财政返还政策,以吸引限售股到本地解禁,其中比较出名的是所谓“鹰潭模式”,根据税法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60要上缴中央财政,40归地方财政。而江西省鹰潭市政府2010年7月出台的《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规定,如果个人限售股东愿意来本地营业部减持,政府可将限售股东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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