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教育民生工程,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我们将继续大力实施四项教育民生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留守儿童之家和校舍安全工程。现将四项教育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1、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免除学杂费】全部免除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每年90元、初中生180元,由省财政政府采购直接配发。发放范围为农村、县城镇学校在校生。【提高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补助标准为小学生3元天、中学生4元天,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提高公用经费标准】按农村小学425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联系人:汪长明联系电话:1387813474
【目标任务】2、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全县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问题。【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范围为农村、县镇学生,资助期限为两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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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不含涉农专业)的15%比例确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所有受助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受助资金。【校内贫困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高中要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