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填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企业申请设置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一、申请书包括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批复件,拟开办的机构名称、规模、地址、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f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综合门诊部50万元,专科门诊部30万元,个体诊所5万元)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适当简化可行性报告的部分内容。三、选址报告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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