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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税收的无常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3.简述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答: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它们的法律意义不同。纳税人是法律规定的,税法规定直接富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是税收征纳关系主体之一,而负税人是经济上的税收主体,不是法律规定的,只是税款随经济规律运行的目的地。)
f(2)在某些单一税种中,而这也是不同的,一方面,有些纳税人只是代征代缴的中转人,如烧油特别税。另一方面,有些税种税负可以转嫁,也造成二者不同。4.简述税收转嫁的方式。答: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售价或者压低进价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的现象。税负的转嫁方式主要有:第一,前转方式,指纳税人通过抬高售价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第二,后转方式,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进价转嫁税负的方式。第三,其他转嫁方式。如混转,即前转和后转并行,另外还有消转和税收资本化四、论述题(共30分)1.论述我国如何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答:绿色税收是环境税收的一种形象比喻,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征收的各种税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关于环境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的总称,这种理解不是一种税种,而是一种绿色税收体系。狭义的理解主要是指同污染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手段,主要包括向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税和针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或最终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总之,环境税应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生态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最好是采用广义理解范畴内的环境税,因此不是简单设计一个或几个税种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已经有一些具有环境税性质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也有散落在有关税种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消费税中的某些税目,此外还有各地征收的旅游、水、森林、草原等开发和生态资源补偿费。因此,当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可行途径是:梳理、整合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有关环境税税种和保护措施,增设必要的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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