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等主材的应耗量。
第六章物资管理检查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的物资管理检查工作以《项目物资管理规定》涉及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展开,将贯穿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物资部将以每个星期五的物资管理检查为主,以平时的物资管理检查为辅,并形成《物资管理检查记录》。各分部要对物资管理检查工作的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积极配合,对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七章物资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物资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f第二十五条要提高物资计划的及时性、严肃性和准确性。第二十六条不准采购、供应和使用不合格物资。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增加流通环节、加大成本支出,要避免采购质次价高物资。第二十八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杜绝物资超储积压、霉烂变质、损坏和浪费。第二十九条要严格执行收、发料制度,要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准有帐外料。第三十条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准以物谋私。第三十一条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项目物资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及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附件一:项目物资管理奖惩细则
附件二:材料计划编制管理规定附件三:处理废钢材及其它材料的管理规定
f附件一:
项目物资管理奖惩细则
为保证工程正常有序的进行,规范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效率,使物资管理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项目物资管理规定》得以坚决、有效的落实,特制定本奖惩细则:
一、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专职物资管理人员名单的,罚款200元(包括更换物资人员时也要上报);选定的物资管理人员未能服从项目物资部工作安排的,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二、未能按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上报材料计划的,发生一次罚款300元;未按规定使用专门的物资申请计划表的,发生一次罚款50元。
三、未能当天及时上报《验收记录》、《进场材料通知单》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四、对各种材料的验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接收不合格物资产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五、现场物资的摆放混乱无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物资标牌未按规定填写,有明显错误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各种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储存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材料的加工、拌制场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