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XXX区国家税务局:广东YYY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按贵局要求,对公司申报的2016
年度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所得税应税收入营业收入的差异进行自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对待,组织了以公司财务人员牵头的自查小组,对贵局要求本次自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复核检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向贵局回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系由ABC和DEF共同出资经营,于2012年9月4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xxxxxxxxxxxxx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ABC;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区aaa大道111号。本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碳纤维、固化剂;销售: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氟化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二、本次自查过程我们收到贵局要求公司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开会布置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联合仓库、销售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自查小组。首先,由负责核算收入的会计人员将每个月的收入总账与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进行核对,再将核对相符的财务账收入明细清单与负责发票开具、保管及税务申报的工作人员汇总的增值税申报收入明细清单进行比对钩稽;再将上述比对结果与销售及仓库管理部门出库记录进行逐项核对,通过上述对比发现问题;最后将问题与财务原始记录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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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申报资料再进行核对,将查找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归集汇总,参照相
关法律法规对问题进行纠正更改,调整账务,将自查结果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得到税务机关认可后,对涉税问题进行补充或更正申报。
三、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
㈠2016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18441623339元(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18299071883元,其他业务收入142551456元);
㈡2016年度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反映“㈠
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18449934192元。另外,发出样品视同销售收入
5935351元,在2017年7月做增值税销项税额补申报并已补交增值税及附加。
但是该项视同销售收入未做企业所得税申报。
公司2016年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包括在2017年3月做增值税销项
税额补申报并已补交增值税的发出样品视同销售收入5935351元)与所得税
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差异14246204元18455869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