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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监事会监督程序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
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f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六)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f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包括以下人员:(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二)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维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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