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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关于发放2012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毕业生登记表》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1)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应于2012年毕业的学生。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旁听生不发放。(2)已保送读研的毕业生只发放《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3)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4)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5)毕业生不慎遗失《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由个人提交补办申请,经毕业班辅导员签名同意后,凭补办申请书到就业办补领,每一份收取工本费10元。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1)根据推荐表及登记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2)学校名称: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名称:专业全称(辅修专业或自考专业不算);(3)生源地区:指读大学前的户口大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大学前的户口
f(4)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5)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6)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7)“修业年限”插班生读双学位的填:“33(专升本,双学位),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延长一年学籍的填“41双学位”,因其他原因(包括休学复读、试读复读等)延长学籍的填“41原因”,其他的填“4年”;专科修业年限“3”年。(8)奖惩情况填写校、院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插班生可填专科时期的情况,但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9)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10)学习成绩栏可附教务部门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11)学校意见栏不填,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并盖章。(12)辅导员亲自填写亲自填写院系推荐意见,由校区就业办送到相关所亲自填写属院系加盖公章后统一送材料到校本部加盖学校公章。就业办分二批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意见,第一批,请毕业专业归属石牌校区或大毕业专业归属石牌校区或毕业专业归属石牌校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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