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信息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以及信息化队伍建设。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信息化相应工作;按照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组织本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并负责应用管理。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负责本专业领域的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分册、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和运行维护费用计划建议;(二)组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项目在本专业领域的建设和应用,负责系统应用安全管理,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在本专业领域的制订和宣贯;(三)负责组织本专业经营管理类和生产运行类项目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选择承担项目的内部支持队伍,并与其签订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合同;(四)组织编制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终端计算机、数据采集设备、专业软件、数据整理等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制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所属企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本单位信息技术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配套投资计划和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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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负责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项目在本单位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
(三)负责开展与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配套的信息系统、基础网络、机房、终端计算机、数据采集设备、专业软件等项目建设;
(四)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参与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并贯彻执行;
(五)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队伍建设。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信息技术支持队伍作为信息技术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费用和进度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二)开展项目硬件、软件、咨询实施和集成服务的招标选商、合同签订与执行等工作;(三)承担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任务,做好系统应用技术支持和服务;(四)负责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五)负责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队伍的组织与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由主管项目的有关部门或专业分公司,以竞争方式从集团公司内部信息技术支持队伍中选择。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项目投资、招标选商、建设实施、信息统计与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在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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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信息化规划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制定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确定信息化建设方向,明确项目和投资规模,作为信息技术项目立项和建设依据。未纳入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立项、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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