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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笔记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仅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广义说认为其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有主体广泛、调整对象纵横交错、其包含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的特点。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分类,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的法律规范划分为1绪论。介绍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等;2国际贸易法: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国际贸易法的解构纵横交错,既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贸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如货物买卖合、运输合同、保险制度、贸易支付制度等,也包含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实施管理管制的“公法”规范如WTO、两反一保等;3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是调整直接私人海外投资关系及关于外国投资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5国际税法;6其他领域法律如知识产权保护法、产品责任法;7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如国际商事仲裁。二、国际经济法概述1概念: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仅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广义说认为其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2特征:首先,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广泛,除国际、国家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这些关系可分为:1)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横的关系”。2)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中当事人及活动实施管理管制的关系“纵的关系”。3)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再次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包括:1)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2)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管制的“公法”规范。3)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3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有主体广泛、调整对象纵横交错、其包含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的特点。(1)与国际公法的关系:联系:将国家公法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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