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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合同
合同编号:冠Z深汕东3标E20000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因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需要对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拌和场
及生活区进行场地平整,决定由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内容:甲方的场地需进行场地平整面积约为
m2,具体工程数量
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现场丈量为准。所需机械(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
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的清苗、迁坟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
元作清苗补偿
费、迁坟费用。平整单价为
元m2。
此单价包含:
1、平整前的清理杂物、开挖土方、填筑土方;
2、平整场地相关的工、料、机,管理费、利润、保险及地方税金费用。
二、工程数量:以现场实地面积丈量为准。
三、施工日期: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完成。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在一个月内支付
完毕,收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当地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五、双方责任:
1、乙方务必在200年月日之前将甲方指定场地平整完毕,否则,按
照伍佰元天罚款从工程款里扣除。
2、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施工,达到甲方要求标准,否则必须无条件返工,
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准。乙方在施工期间与施工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乙方负
f责。六、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支付后,本合同失效。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名:日期:
乙方: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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