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质字【2002】第24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二贯彻国家、省、市、区及股份公司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为实现公司环境目标承诺负责;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方案,确定本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四为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第四条主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职责一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环保工作计划的落实,对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负责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制订发布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评审;三负责审批排污费、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污染赔款等;四负责审定清洁生产规划和计划;五负责重大环保事项与政府的协调工作。第五条公司其他领导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涉及的环保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股份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章和失职行为;三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调研、立项、审查、报批、组织实施、考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f四负责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培训和宣贯工作,指导各部处开展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内审、外审及及管理评审工作;
五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环保技措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工作;
七负责环境保护及排污费收缴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八负责排污监测点的审核评价工作,制定检测计划,安排监测项目和频率,对排污点实行动态管理;
九负责清洁生产的组织、审核和推广工作;十负责放射源环境保护管理及化学危险废物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污染事件、事故,协调解决污染纠纷;十一负责工业固体废物从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利用或最终无害化处置具体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公司环保统计,向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填报有关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