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市
区
路
号
房,电话:
被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市
区
路
号
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元。
三、
市
区
路
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
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
镇人民政府领取
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王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
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
恶言恶语。婚后不到X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
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
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
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
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
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
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
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
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
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
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
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
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
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
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
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
f原告:
年
月
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