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四条学校校长龙红玉,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龙红玉,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f(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王龙红玉、徐雪娟
出资2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
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
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
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