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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把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作为重点,积极进行主动控制将是进行投资控制最有效的手段。设计质量的优劣,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标和投入资源多少,而且对投资额的控制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产生影响。由于工程产品的一次性投资大,建成后可变性小,因此,做好设计工作,以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来实现工程项目,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目标。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考核和制约,应以合同的方式提高设计的质量,减少由于过多地、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投资的失控。投资者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时,将勘察、设计质量,特别是对工程地质勘探的准确程度以及估算、概算、预算在各阶段设计文件中的执行情况与设计费用挂钩,并建立相应经济责任制,用经济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
三、建设项目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投资方在对项目立项决策与设计阶段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后,可以说对整个项目的投资也就基本上控制了,但是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也不能忽视。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应注重从技术上规范管理,减少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多年的实践证明,控制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1、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好施工队伍。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指出:“确定中标企业的主要依据是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2、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行动的依据。首先,合同措词要严密,不留“活口”。有时施工方就是利用了合同中某些条款的不确定性向投资方索赔以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
f其次,合同条款要详细特别是一些牵涉到投资增减的条款,诸如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其计价依据、某些特殊材料的调价方法等都要详细而明确。其次,注重对合同变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查、审批制度。手续不完善的签证,一般不予认可。投资方要对于每一项设计变更的功能目标、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都应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控制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工程规模,增加工程投资费用。严格地讲,对变更部分提出的投资增加,是施工单位的一种索赔方式。这就要求投资方驻工地代表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特别是要具备较强的预算能力。对于现场签证,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能够正确分析其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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