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培训制度
一、个人学习制度(一)学习审批规定1、为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知识水平,职工应加强自身的专业理论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争做学习型职工。2、鼓励广大职工参加在职学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改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3、需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须有相应的基础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历,由本人先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以在职进修、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若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应先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5、报考时应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6、报考的办学机构必须是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和备案的正规办学机构。7、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毕业后,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资料提交单位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审核认定并归档。8、学历学位证书与档案经鉴定为虚假的,单位不予认定归档,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学费报销规定1、经本人书面申请,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学习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领导审核(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凭据),报销学
f习期间全额学费。2、所学专业与工作不相符的,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给予一
定的奖励(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凭据)。3、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单位的,须向所在单位交回学习期间由单位
支付的学费及有关费用。二、单位培训制度1、单位对职工实行全员培训,职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
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办理
请假手续。3、单位培训采取内部交流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4、为使新职工尽快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单位应对新职工进行入
职前的岗前培训。5、所有新职工必须接受单位举办的脱产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
上岗的原则。6、岗前培训包括单位职能及机构设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
管理规定、单位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程序、业务知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内容。
7、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8、为帮助职工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单位应对职工实施继续教育培训。9、继续教育应因人而宜,按需施教,适当超前,注重实效,对不同学习对象应各有侧重。10、继续教育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