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调整措施。
4、土方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6、现场对交通车辆要统一管理,颁发出入证。7、明确土方运输车辆运行主干道,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场内运输主干道上严禁行人,在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内严禁站人。8、土方开挖时,应对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下沉和变形的观察。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甲方协商,采取防护措施。9、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甲方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10、挖土机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本工程开挖深度均在地下水08m以下。11、基坑需人员下坑作业的,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下人梯子,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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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子加设密目网防护。12、施工基坑周围统一封闭围挡及警示牌,夜间在围挡上方设红
色警示灯。13、施工现场临时电路等临时设施确保安全无误,配电线路必须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源线路的敷设采取架空或埋地,过路采取套管保护措施。临时用电均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认真做好电气安全三级保护。
14、按规范要求,必须在基坑上口设置隔水墙,隔水墙采用240mm厚的砖墙砌筑,高度300mm,并在距离槽边2m处搭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12m,设三到水平杆,并加设密目网,在夜间设红灯警示。
8.成品保护措施
1、任何工序的作业,都必须把成品保护作为前提。对于土方工程来说,就是保护好土钉墙、测绘控制桩(点)及临时防护设备设施。成品保护应采取全员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做到谁施工谁负责保护,实行成品保护合同管理。
2、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的责任,在上下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负责,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如不组织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3、建立成品保护赔偿机制,污染成品,应由责任者负责清理干净,恢复原样。本人不处理的按照实际发生工料费赔偿。对严重的损坏,如结构的破坏需要补强处理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有意破坏成品的,给以开除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定位控制桩将定位控制桩引测到不受土方开挖干扰、现场道路以外,用混凝土固定保护好,周围用砖砌筑,设置醒目标志,挖土时避免覆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