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利辛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一、请销假制度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二、请假程序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教务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教务主任签字,校长审批。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三、考勤内容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2、教师上课情况;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4、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四、考勤方法
f具体见绩效考核方案。五、其他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本规定自2015年3月2日开始执行。郭湖小学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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