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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易能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王健等2方出资,设立北京卓易智慧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开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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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情况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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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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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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