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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次会见)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律师(以下简称律):你好!请问你是
吗?
被会见人(以下简称被):
律:我是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近亲属
的委托
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出示委托书)。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关机关侵犯你合法
权益的行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对强制措施超过法
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
师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你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近亲
属的委托,你是否愿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我们)为你提供
帮助和辩护?
被:
律:请你向我陈述一下你的基本自然状况,包括年龄、籍贯、
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等。
被:
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办案期间,你除了应当履行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第一,你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二,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不合法、不文明的办案行为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三,对于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记录人、翻译人与你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四,有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你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权为自
f己辩解;第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第六,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七,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第八,有权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可以要求向你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以上权利、义务你都能听清楚吗?
被:律:我将你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简单向你阐述一下,你认真听一下,以便你了解认识这个罪名(开始讲解罪名)。你听懂了吗?被:律:我有必要向你介绍一下我国刑法对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行为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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