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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德国民法将违约行为区分为履行不能和迟延履行,学说和实务上还承认积极违约的类型,即债务人虽提出给付,但给付具有瑕疵。②履行不能是指由于某种情形,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合同,包括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迟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提出给付。英美法中通常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并针对不同的违约形态赋予不同的补救方法。在我国,违约行为的形态如何,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认为,违约形态包括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和履行不当⑧有人认为,违约形态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基本形态,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④有人认为,违约形态分为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和债权人迟延五种形态⑤有人认为,违约形态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则包括拒绝履行、履行不能、不适当履行、履行迟延、提前履行、受领迟延⑥有人认为,违约行为包括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行为首先应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基本形态。对于实际违约,尽管学者们归纳的形态有所不同,但实际上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是用语习惯问题。《合同法》将实际违约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不履行合同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不适当履行。1预期违约
f《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条所规定的就是预期违约。可见,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明示或默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明确告之将不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特定物出卖于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出卖于乙并交付于乙。出卖人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表明其不履行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不同之处在于: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违反合同,而实际违约则是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违反合同。因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救济不完全相同。根据《合同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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