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
f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
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示或中文警示语。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
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f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有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各个来源的食品,颖决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
f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企业。三、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
f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企业资源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