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2〕1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安全评价单位:《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经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f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危化品企业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第三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范围:(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二)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对无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暂不纳入安全标准化评审范围,但企业要按照安全标准化开展创建工作。第四条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f(一)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二级企业由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和发放证书、牌匾。(三)三级企业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各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第五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六条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支持。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云南省安全监管局为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由各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