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承包人:物业管理人:
为做好
(以下简称本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招标书》、《施工合同》
等相关文件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经发包人、承包人、物业管理人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售后维修办公室的建立及职责、权利
业主入伙前三个月由发包人组建本工程售后维修办公室(简称维修办)。该办公室由维修
主管、维修班长、维修工程师及维修文员组成,主要职责为管理本工程的售后保修工作,自
正式入伙至满2年或整改完成率达到95时将保修管理工作移交给物业管理人。在保修期内,
承包人须服从维修办和物业管理人的全权管理,维修办和物业管理人有权代为行使发包人在
本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工程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
如下:
21合同(含补充协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
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2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入伙时对某些工程内容
提出质量疑义,而发包人、物业管理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上述质量问题无误的,承包
人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整改。
23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24以上约定保修范畴之外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3、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发包人、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以施工合同规定的起始
日期做参考。质量保修期限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其它未约定的以现行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为准。
4、维修及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
f41保修期间内,如有保修问题,发包人全权委托维修办(或物业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派工单》等)签发给承包人或以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的地址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导致通知信函不能送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如结构安全、水管爆裂、漏电等。
43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承诺在收到物业管理人通知后2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维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