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各项税收、费用及相关的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f115元:指人民币。
116交割日:各方将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支付至目标公司验资
专户之日。
117关联公司或自然人:指被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该方共
同受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任何公司或个人;“控制”这一用语的含
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118日:指工作日,是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119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
款的理解。
第二条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21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
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持有的股权,丙方持有的股权。
22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年月日,
目标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万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值显示()。
第三条增资扩股方式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31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第22条所述经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
f值为依据,乙方、丙方以其在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为基础,
乙方以货币形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万元,甲方以货币形式增资人
民币
万元。
32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增资
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第四条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4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日内按照本协议要求将全部出资实缴完毕,汇入目标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41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412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并经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41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目标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
f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14目标公司及原股东乙方、丙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充分、
真实、完整披露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415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甲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416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目标公司没有以任何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