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温室建设项目
温室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郴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育苗中心温室工程
合同编号:HNZZHT2011072201
建设单位:郴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承建单位:湖南汉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1727
签订地点:郴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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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建设单位的温室工程项目,双方通过谈判同意签订本合同,须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郴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育苗中心温室工程二、工程地点:郴州市,华塘镇,南岸村三组(寒溪村)三、项目主管单位:郴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四、工程内容、工程量1、工程内容:包括主体结构、覆盖材料、自然通风系统、内遮阳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钠灯补光系统,4米过道封顶、挂载系统和材料采购、制作、立柱基础预埋件、运输安装;2、工程量:温室建设总面积2880五、工程造价:1、该项目工程单价为18297元。总价为526960元。2、该工程造价包括完成该项目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费、食宿、安全事故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第二条一、建设单位:1、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拆迁、农作物清理等工作。2、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电、保证满足施工和承建单位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3、确定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协助承建单位安排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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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
f员生活场所。二、承建单位: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基础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等,在本合同签订后接到建设单位土地平整完毕通知后2日内进入施工工地。3、在本合同签订后,迅速组织资金、人员进行工程材料的采购、制作、加工。4、在本合同签订后,承建方不得转包工程内的所有项目上,否则视为违约。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和使用需要,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45天。在本合同签订后接到建设单位土地平整完毕通知后2日,基础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二、开工前2天,建设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基础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施工。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第四条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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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工程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农业部温室大棚技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