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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若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诊治医师或诊治科室的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为甲方提供参保人员就医的有关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调阅或复印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向乙左速驻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就医管理箩七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乙方应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过度医疗,减轻参保病人的负担。第八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作出结论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造成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两次含以上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服务协议;乙方与参保人员发生医疗纠纷责任在乙方的,甲方不承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第九条参保人员就医时,乙方应认真进行身份识别和证件核对,发现就诊者所持的《郑州市社会保障卡》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应扣留《郑州市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甲方。参保人员住院时,乙方应在住院一览表上设置市医保标识,各住院病区收存参保人员的《郑州市社会保障卡》及住院申请表,由专人负责;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完整传输参保人员就诊信息处方信息、所在病区等,以便甲方核查。’第十条乙方应为就诊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病历记录应如实、及时、规范、完整,使用电子病历记录的应认真校对,及时手写签名确认,临床用药及检查与病历记录相符,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参保人员处方应规范、清晰、准确、完
f整,药品使用符合治疗原则,符合医保管理规定。参保人员处方和住院病历保存期限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出入院管理,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及重症病房的收治标准,参保人员不符合入院收治标准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乙方在收治参保人员时,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押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计本人医疗费用的20不含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
乙方有条件、有能力收治而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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