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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方案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环境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逐步加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污染源缺乏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凸现,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我省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和《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生态示范及宜居城乡创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污染减排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统筹规划。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粤东西北地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加大农村环保投入,重点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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