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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二)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项目,按项目类型不同计2到10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三)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计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计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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