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同时行将采用了税务代理模式。这里所说的税务代理,指的就是纳税主体委托税务会计师,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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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其对有关税务事宜进行办理。税务会计师要在其权限范围内,以纳税人的名义,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替纳税主体办理纳税申报,负责纳税事项的一切服务活动,具体地说:有注销税务登记证、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月季年度纳税申报、税费汇算清缴、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等。现阶段,由于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每天的营业范围都有着一定的局限性,而要构建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又有难度,但必须运用税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核算与审计,因此,这就采用税务代理的方式从事开展税务管理工作,这是现阶段被众多企业所认可的税务代理发展模式。另外,如果只一味的靠着注册会计师进行税务代理,对于该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是无法满足的,还需要有一个专业化的税务代理机构作为依托,应不断的借助专门的税务中介机构,比如税务师事务所等。现阶段,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同时存在,有利于彼此间的竞争、促进以及各方面能力水平的共同提高,鞭策税务代理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并将其服务功能进行全面的转变,拓展服务范围,促使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素质,提高涉税管理水平这是税务代理所发挥关键的问题所在。
3点滴税务代理实务。我们在税务代理过程中,经常碰到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的具体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文件精神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资产损失与其他支出。指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区分销售折让与资产损失。企业因出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区分资产损失申报年度。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证明该项目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4)资产损失的确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