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制止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险情时,有权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或发现隐患,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企业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劳保用品,员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作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条六条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井下、井上重要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及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救护器材,性能要完好,不得缺失损坏,不得使用超期器材。第七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用具,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操作。第八条用于安全卫生工程设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活动经费必须按规定足额
f提取,保证专款专用。第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考核兑现。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追究
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f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矿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行政副职分管负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各业务职能部门保安负责。二、强化作业规程,完善签批手续,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作业。三、重点加强矿井火药放炮、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坚持安全评估和质量验收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四、加强特殊工种资格培训与考核,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五、不断加大安全设施投入,积极推行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六、严禁违章指挥。七、提高矿山救护水平,建立队伍,提高素质,完善设施,不断提高救护速度和质量。八、不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律意识。九、保障员工劳动保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十、坚持事故汇报制度,按照汇报程序,及时汇报,杜绝隐瞒、谎报、延报、拒报。
f安全生产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