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上市案例
【篇一:欺诈上市案例】
所谓欺诈发行,是指证券发行阶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与投资者提供虚假发行信息的行为。一般所指的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在持续信息披露阶段,欺诈发行一般发生在证券发行阶段。当然,在持续信息披露阶段仍可能发生欺诈发行,如在、转配股时。1、绿大地欺诈上市案2013年2月,昆明市中院向st大地下发了《刑事判决书》。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另外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联合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2胜景山河欺诈发行撤销上市案2010年12月16日,胜景山河被媒体曝出涉嫌销量造假,涉嫌虚增收入,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和的投资者担忧。中国证监会方面着手调查,公司及其承销商平安证券均否认造假。12月17日,胜景山河上市前的半小时,深交所网站挂出暂缓上市的公告。201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是中国证监会第四次撤销已过会公司首发股票的核准决定。3苏州恒久欺诈发行撤销上市案2010年3月9日,苏州恒久公开发行2000万股。在公司上市前夕,因专利问题造假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6月13日,苏州恒久二度申请发行上市,被中国证监会否决。6月23日,公司公告称,将募集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这是中国证监会做出的第三起撤销上市决定。4立立电子欺诈发行撤销上市案2008年3月5日,立立电子首发申请过会,发行价为2181元股,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在上市前,公司被曝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浙大海纳资产,中国证监会随后暂停了立立电子上市进程。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否决了公司首发申请,撤销公开发行股票核
f准决定,并宣布公司募集资金将按发行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这是中国证监会继通海高科案后,做出的第二起撤销上市决定。5红光实业欺诈上市、刑事诉讼及民事赔偿案2000年1月4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红光实业、何行毅等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14日,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2002年中,红光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为成都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