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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
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
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
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
(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的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不干涉内政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利(五)和平共处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f国家的概念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一永久的人口(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卫权4、管辖权国家的基本义务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国家管辖豁免(一)国家管辖豁免主体(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主权权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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