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系统六项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宣传材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两免一补”(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生学杂费后,学校所需公用经费,农村学校由免除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中央和省按6:4分担,城市学校由中央、省和县按5:3:2分担。2010年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元生):农村初中525元、小学325元;城市初中375元、小学264元。另外,我市财政按照农村中小学15元和10元、城市中小学45元和30元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2010年度,各级财政预算补助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262715万元,受益学生69805人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教科书: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教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教科书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实行政府采购,配发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我市于2008年起在全省率先免费提供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教科书(按规定,城市学校可以收取学生教科书费),所需经费由我市财政承担。2010年度,财政预算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843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6354万元,明光财政17954万元,受益学生69805人。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小学2元天、初中3元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500元年,初中750元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2月、8月不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按5:5分担。2010年度预算资助初中贫困寄宿生636人,发放生活补助费477万元。(二)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国家助学金村一、二年级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10个月平均发放,2月、8月不发),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取收入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县按60:32:8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第一、二学年免除的学费,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免除的学费,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顶岗实习有困难的由财政按一定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