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通信设备、
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
查,确保安全。(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
相应防护用品。(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
f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2、站长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f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审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