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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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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
1、新建复线或改建运营线施工,需要拆除、改动运营线路,桥、隧建筑物,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以及给排水等行车设备时,由设计单位提出过渡设计,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运营各方参加审查通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计和防护措施,施工需要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工程项目,在前一个月提出具体作业计划申请,经所在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复,并在施工前向所在车站办理要点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时有关工务、电务等行车运营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行车安全。2、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的施工作业区段,作业前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制定工艺细则,明确岗位职责,进行技术培训后,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不准超过给点时间。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后,经检查质量能确保行车安全方可开通。如达不到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延长时间。不可降低标准盲目开通。3、在运营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的地工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其中1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1人)。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传递信号。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应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络,相互作好通话记录。4、施工地点发生有妨碍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负责人除采取紧急措施排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或经驻站联络员转告)拦停列车。5、每次施工收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本工点进行详细检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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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确定符合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准撤除防护。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止作业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撤至限界以外,到安全地点待避。6、隧道改建应按区间施工办理,设有施工负责人,每一道工序作业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爆破后检查:施工脚手架及平台有无变化;支护有无侵入批准的临时施工限界;有无松动围岩;有无瞎炮;有无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因素。并恢复照明和工作通道,线路状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列车,收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工,工地应有专人看守,并备有通讯设备。7、利用运营线区间卸车需经行车调度批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区间作业和退回车站,作业完毕,负责人要通知车上卸车人员停止卸料,组织车下人员清好道眼、关好车门,方可通知车长发车。列车走后应留有足够人员迅速路料堆放界限的要求将路料清好堆稳,卸下沙子石碴上面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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